柯文哲政治獻金案 監院:已派人查核

2024年6月25日,監察院。(記者宋碧龍/攝影)
2024年6月25日,監察院。(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陷政治獻金申報不實風波,監察院13日表示,已於派員查核113年總統、副總統選舉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所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情形,若發現違反《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依法可處最高新台幣120萬元罰鍰。

監察院日前公布2024總統候選人申報的會計報告書,柯文哲的政治獻金申報中有3筆支出被廠商指出並未收取費用,總金額為916萬元;另有多筆募款經費以「授權金」方式轉入木可公關公司,其中有4筆金流不明,金額達1,300萬元。民眾黨並指控會計師端木正擅自調節約1,817萬餘元,漏報、誤報共17筆。端木正則表示均依法令規定處理。

監察院13日表示,有關113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所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自公開於監察院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臺後,邇來輿情反映發現多筆高額政治獻金之支用爭議、擬參選人所屬政黨公開自承帳務瑕疵,乃至未申報選舉期間募款演唱會售票收入、另衍生指涉簽證會計師違反或廢弛其業務上應盡義務等質疑及檢舉案,監察院已於12日派員查核。

監察院指出,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收入違反第20條規定匿未登帳、違反第11條規定未開立受贈收據、違反第21條未申報收入、違反第10條第2項未存入專戶等行為,依第30條第1項第1、2、3、6款等規定,應處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同條第2項明定,未存入專戶之金額併予沒入;支出方面,若無合法憑證而虛報政治獻金支出,則涉及故意為不實之申報,依第30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處6萬元以上120萬以下罰鍰。

最後,監察院表示,除就檢舉指涉情事進行釐清外,查核過程中如發現會計師查簽涉及違反相關規定,經由監察院廉政委員會決議後,將依會計師法第63條規定報請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懲戒,如有發現其他犯罪嫌疑,將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移請檢察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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