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米巷道騎樓停車 議員籲修法分層管理
高雄市鳳山區一處寬8公尺的社區巷道住戶,原將汽車停在自宅騎樓,近日疑遭檢舉達人盯上,有居民一週被開3張罰單,只好紛紛將車輛改停在道路兩側,卻造成垃圾車無法通行的狀況。高雄市議員林智鴻呼籲,中央應修正《道交條例》,依巷道路幅寬度分層管理。
鳳山區文西街一帶居民原將汽車停在自家門前騎樓,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騎樓屬人行道禁止停車,不少民眾近日疑遭檢舉達人盯上,屢屢被開罰;有民眾抱怨,他一週內就收到3張罰單,每張都至少800元起跳。由於附近公共停車空間不足,居民們只好將車輛改停在道路兩側。
不過,文英里里長鄭鴻章說,該路段為自宅社區寬8公尺的巷道,騎樓基本上沒有居民以外的一般行人通行,因被檢舉騎樓停車,兩側居民只得將車輛停到門前,道路就只剩下4公尺,轎車可單向通行但無法會車,垃圾車更無法通行,造成地方很大困擾。
林智鴻15日赴現場會勘時表示,他接獲不少陳情,中南部許多透天住宅區都是「8米巷道」,因騎樓無法停車,改停在自家門口又擔心擋道,恐成為「救災地獄」。而騎樓管理歸屬中央母法《道交條例》,在1968年納入人行道定義,但隨著都市型態轉變,騎樓樣態也應重新審視。
林智鴻指出,雖然《高雄市騎樓管理自治條例》有規定,只要保持1.5公尺通行寬度就可停機車,但仍無法停放汽車,在執行面與市民生活有衝突。他認為,騎樓相關規定應分層立法、分層管理,針對不同路幅寬度,訂定不同管理辦法;建議中央修正道交條例90-3條,增訂汽車比照機車停放權益,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下,另行規定停車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