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裁處細則修正 6種違規態樣不再記點

【記者莊璦筠/台北報導】

去年6月上路的交通違規記點,一年內記滿12點將吊扣駕駛執照兩個月,引發民眾反彈。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草案,六項交通違規態樣不再記點,但仍要罰款,包括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消防栓前停車、騎樓臨時停車、併排臨時停車等。汽車駕駛人限於經當場舉發者才能記違規點數。

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限縮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同時修正道安講習抵扣違規點數次數,從現行每年一次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二次可抵扣4點。

配合立法院修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交通部日前預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修正草案,預告一個月,最快6月實施。

交通部表示,一年內累計達12點即吊扣駕駛執照的規定,經各界反映已影響基層司機駕駛及一般民眾的工作和生計,因此,全面檢視相關記點規定的合理性,以符合比例原則,有些輕微違規可施以勸導項目不予記點,但仍要罰款。

根據修正草案,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消防栓前停車、機車騎樓停車、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不予記點。

原規定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違規均要記點,修正草案則限縮為於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要記點,但排除機車或騎樓情形,同時限縮為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

此外,修正草案刪除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應記點規定,違規臨時停車態樣限縮為不依順行方向者,但若併排臨時停車情形則不予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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