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設攤停車爭議 高市議員促檢討
《高雄市騎樓管理使用自治條例》經市議會三讀通過,迄今將近一年半,但停車、設攤亂象仍未改善。市府早已公告,未標示禁止停車一律可有條件停放機車,但民眾仍被警方開單;不少業者想依法申請設攤,卻發現僅限店面延伸營業,甚至連相關申請辦法都沒有。
高雄市研考會統計,2021、2022年民眾撥打1999反映騎樓案件數量約550件,2023年增加為650件,而近三年民眾反映內容的前三名都相同,包含違規設攤、堆放雜物、違規停車,造成環境髒亂、阻礙行人通行。2023年案件數增加的原因應與當年6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而增加民眾檢舉項目有關,所以2023年下半年主要以交通違規案件較多。
不過,市府交通局2022年1月即已公告,高雄市騎樓若未設置禁止停車標誌或標線,在保留自建物牆面起算1.5公尺的行人空間、建物出入口至少1.2公尺寬的縱向空間,且不妨礙行人通行的情形下,可沿騎樓外緣以垂直道路方向停放一排機慢車,不需經過申請核准。
至於設攤問題,雖然市議會已於2022年10月三讀通過《高雄市騎樓管理使用自治條例》,但市府經發局表示,以目前法規來說,騎樓未經許可就不能夠設攤,且該條例明定僅限「商家設置延伸性營業」,市府會審酌是否能保障無障礙通行、是否不影響交通流量等條件,目前規劃先找一個地方當作示範區,正在研議試辦方式,也未有民眾正式申請。
據市府警察局統計,自2023年1月至今年2月,警方針對騎樓違規設攤、停車共開出1,400張罰單。市警局強調,為了在維護行人路權跟商家私有財產權之間取得平衡,警方都會先依法執行勸導,符合取締要件者就會取締,勸導數量是開單的許多倍。
未申請禁停機車 議員疑警方為何開單
「我們幾乎每個禮拜都會有服務案件」,高雄市議員陳麗娜說,服務案件就是民眾陳情在騎樓被開單,主要是因為擺放障礙物,包含做生意的物品、停汽車或機車。如果騎樓可以停機車,為何警察局還在開單?警方基層對法規都不了解,造成執法的模糊,她還得幫被開單的民眾申訴。她建議,應讓不想開放停車的大樓提出申請,沒申請就一律都可以停。
市議員許采蓁服務處以選民服務案件為例,某家診所有病患出入的需求,門前的騎樓不希望讓民眾停放機車,交通局就發一紙公文允許診所自行畫設禁止停車的「黃網線」,或是設置禁止停車標誌作為警方執法依據。她認為,若在豪宅大樓的騎樓劃設黃網線,「真的很難看」,希望交通局提出明確又不影響整體美觀的做法。
市議員吳明賜服務處批評,《高雄市騎樓管理使用自治條例》通過這麼久了卻好像沒有任何改變,市府相關機關也沒有宣導,連警方都持續用過去的觀念在取締,「反正騎樓就是不能停車,一停車我就開單」,後續卻還要議員幫民眾申訴才能撤單,這非常可笑;很多攤商想申請設攤,經發局卻說還在研議,民眾想遵循卻沒有任何明確指引,這就是市府的行政怠惰。
擺攤限商家延伸 學者促思考城市願景
大仁科技大學副校長、文化創意產業研究所教授林爵士表示,從現狀來看,很多騎樓連1.5公尺都沒有保留,也不會去提出申請,尤其是在高雄市,如果想要邁向國際化大都會,市府應從國際觀光客、外籍人士的角度來思考其觀感,要怎麼透過執法來保障行人路權。其實很多東南亞國家的騎樓都比我們進步很多,這是現實問題。
「東南亞國家的騎樓比台灣、比高雄通暢多了」,高雄師範大學事業經營學系教授譚大純表示,東南亞國家是另外一種做法,他們的騎樓確實很通暢,但同時也允許業者在公共場合擺攤,姑且稱之為「共同用餐區」。以印尼、馬來西亞為例,攤販桌數可無限量延伸,生意好的話幾百桌都可以擺,若生意不好頂多就是兩、三桌,但整個騎樓是整齊的。
許采蓁服務處也提到,《高雄市騎樓管理使用自治條例》實施一年多了,想申請在騎樓設攤的商家迄今仍因經發局沒有訂定相關辦法而卡關,甚至其他縣市想參考該條例時,發現根本沒有實際案例,形同具文;該條例只開放原本的營業行為延伸,例如麵店可以把桌椅擺放在騎樓,這與希望讓一般攤販合法化的立法初衷有違。
許采蓁服務處認為,若只開放既有商家申請,沒有示範的必要,因為這只是把營業項目向外推,但當初是為了解決「流動攤販」或「非屋主的獨立攤販」問題才推動立法。以苓雅區觀光景點「衛武迷迷村」為例,很多民眾會去散步,居民期待該條例通過後能擺攤賣咖啡、下午茶,營造愜意氛圍,而這樣是否符合城市願景才是值得討論的重點。
市府續徵詢意見 議員籲盡速開放申請
經發局解釋,市府接獲商家陳情,欲了解騎樓依照《高雄市騎樓管理使用自治條例》可以如何使用,同時也有民眾檢舉設攤的問題,目前正在持續徵詢意見,因為騎樓使用者至少包含延伸商業行為的店家及行人雙方,才會規劃先試辦,後續再討論如何管理其他類型的使用者。至於採示範區方式,是因為須取得整體社區同意及考量市容問題,不開放個人申請。
不過,市議員黃柏霖認為,每一個騎樓幾乎都是獨立性質,都有各自的主張,且同一排騎樓中想申請設攤的也可能都是個案,若要求統一、整排申請大概不太可能。他建議,申請辦法不應訂得太細,在保留1.5公尺寬的大原則下開放自由申請,就像開公司申請營利事業登記一樣,無須經他人同意,否則「隔壁如果不做,那我就一輩子都不用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