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遊覽車自撞1死 司機出車15小時違規業者不解

高雄市仁武區20日晚間發生遊覽車撞擊涵洞釀1死15傷的重大車禍。(高市府消防局提供)
高雄市仁武區20日晚間發生遊覽車撞擊涵洞釀1死15傷的重大車禍。(高市府消防局提供)

【記者袁世鋼/高雄報導】

高雄市仁武區20日晚間發生遊覽車撞擊涵洞釀1死15傷的重大車禍,高雄市區監理所調查,遊覽車駕駛鄧男當天出車總時長將近15小時,違反交通部「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的11小時,將開罰業者9千至9萬元。高雄市勞工局表示,已派員進行勞檢,釐清是否疲勞駕駛。

高雄市區監理所21日前往楓滿遊覽車公司稽查,發現肇事司機從20日清晨5時30分許出車,直到同日晚間8時許發生車禍,出車時間總計長達15小時,實際開車時間9小時,違反交通部「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的11小時,將依法開罰業者9000至9萬元。

據了解,鄧姓司機是屏東人,工作經驗25年,平時大多駕駛交通車,出車時間約3至6小時。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他在近6年間有3件交通違規紀錄,分別為2019年倒車未注意人車、未依交通標誌指示行駛、2023年違規臨時停車;而該車輛是於2021年11月出廠,2023年10月才檢驗完成,車輛定檢均合格正常。

至於是否疲勞駕駛釀禍,高雄市勞工局表示,已派員針對該遊覽車公司進行勞檢,將進一步調閱出勤及行車紀錄等相關資料,後續配合檢方偵辦釐清。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遊覽車客運業車輛出租時,除應遵守《勞基法》相關工時規定外,應符合每天開車不得超過10小時、每4小時應休息30分鐘等原則;單日出租車輛自車輛報到起至行程結束,調派單一駕駛人勤務不得逾11小時。

楓滿遊覽車公司負責人張素姻21日回應,公司平常派班都是11個小時以內,案發當天只有跑阿里山一個行程,出發前也叮囑司機、領隊要拿捏好時間安排沒想到會發生超時問題;通常阿里山行程來回僅需7小時、停留3小時,不解為何會超時,推測是長輩團需要上廁所的次數較多、行走速度較慢等因素。

張素姻質疑,鄧姓司機可能是為了讓乘客沿路下車,才會開入機車道,但該處涵洞標示不明顯,不像一般涵洞前都有設置一座鐵架拱門,當司機看到想剎車也來不及了。她也向傷亡者家屬鞠躬致歉,強調會盡最大力量處理善後,一定會負責,目前已成立協調委員會處理賠償事宜,賠償金額需依保險公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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