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調查 逾九成願再次擔任國民法官

左起為司法院發言人陳婷玉、刑事廳長李釱任。(記者常懷仁/攝影)
左起為司法院發言人陳婷玉、刑事廳長李釱任。(記者常懷仁/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

司法院4日舉行例行記者會,由刑事廳長李釱任就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於國民法官制度施行首年,針對「國民法官所做問卷調查及參與案件實施情形」專題報告,其中有六成以上國民法官認為案件不致非常複雜、逾9成9認同所參與案件之審理負擔尚屬合理、逾9成願再次擔任國民法官。

該次問卷調查分為兩部分,第一個是國民法官問卷調查,內容包含國民法官的參與經驗、參與負擔、參與感想;第二個是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實施情形,包含國民法官選任情形、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情形。

首先是國民法官問卷調查之中關於參與經驗部分,逾9成4候選國民法官認為選任程序時程安排適當,並有逾9成6對於選任程序整體感受良好;6成以上國民法官認為案件不致非常複雜,最複雜案件為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因罪名分殺人故意、傷害致死、重傷致死)、最簡單為不能安全駕駛致死(事實單純)。

逾9成6認為案件爭點、證據、法律概念容易理解,6至8成肯定法官、檢察官、辯護人用詞非常易懂;逾9成5國民法官認為評議時有充分表達自身意見,並肯定宣判前有進行充分討論。

逾9成國民法官不會因為法官在場不敢表達意見,9成8肯定與法官參與對評議之進行有幫助;對論罪評議結果及理由,認同比率達100%,量刑評議之結果及理由,認同比率有9成5、9成9。

接著是參與負擔部分,逾9成9認同所參與案件之審理負擔尚屬合理,4日最為合理 ,6日以上則始有覺得不太合理者;最後是參與感想部分,逾9成願再次擔任國民法官,參與後的非常願意之比率上升13.3個百分點。

擔心無法理解困難的法律專業用語、不能客觀做出判決、沒有自信在法官面前充分表達意見、擔心遭報復,及擔心無法掌握案情、爭點或繁雜的證據內容等擔心事項在參與後的比率下降;參與審判前對法院審判的整體看法中,非常信任約18.7%,參與後64%非常信任。

關於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實施情形,李釱任表示,「國民法官選任情形」方面,去年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人數為11萬8939人,合計審結16案,各地方法院抽出個案所需候選國民法官3240人,依規定審核除名後,選任期日應到2352人,實際到場1080人,到場率45.9%,選任率為0.1%。其中各階段「性別」比率大致相當;「年齡」以40至49歲人數最多。

李釱任說明,「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情形」方面,宣判案件均為單一被告(被告16人;16件),罪名以「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死罪」5件、「殺人罪」7件佔多數;經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者則多為複數被告(被告31人;12件),以「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死罪」4件、「殺人罪」3件及「傷害致死罪」2件佔多數。

李釱任指出,以各程序進行時間來看,否認案件「調查罪責證據」及「訊問被告」平均時間均多於認罪案件;認罪案件「調查科刑證據」及「評議程序時間」平均時間則多於否認案件。審結案件整體上訴率為75%,「加重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妨害交通致死罪」、「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及「傷害致死罪」上訴率則均為100.0%。

李釱任表示,審結案件複數委任及辯護來源,平均每位被告均有2.1位辯護人,來源以「法扶律師」17人最多,其次依序為「自行選任」10人、「義務辯護人」5人及「公設/約聘辯護人」2人。

最後,李釱任表示,成效評估委員會已分別於今年2月份、4月份在本院國民法官網站公布112年度「一般民眾認知度調查結果報告」及「國民法官問卷調查結果報告」;「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實施情形報告」則預計於今年7月下旬公告,歡迎各界上網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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