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廢 憲法法庭開庭辯論

37名死囚認為死刑規定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中央社)
37名死囚認為死刑規定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中央社)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23日舉行死刑釋憲案言詞辯論,提起釋憲的37位死囚委請律師李念祖等人進行辯論,李念祖表示,法律不許被害人報復,《憲法》也不該容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法務部說,死刑是從事殘酷犯罪的結果,且我國近5年涉及476件殺人確定判決,僅1件判決死刑定讞,足見審判嚴謹。

李念祖表示,不該將死刑冒充為對被害人的賠償,何況法律上的「應報」缺乏理性客觀標準,法官認為該死就判死,量刑時使用人神共憤、天理不容等缺乏客觀標準的情緒語言,提供死刑不理性的證明。

李念祖分析,非殺不可若是因為罪犯活著就會造成危險,但受刑人已置於公權力控制下,長期監禁足以保衛社會安全;若是考量到罪犯太壞已不是人,這就觸犯《憲法》的核心價值,人人有人性尊嚴,一個人可以表達哪一個人沒有人性的意見,但任何人都沒有資格下令、動手實際結束他人生命。

律師:民調挺有條件廢死

支持廢死的律師李劍非補充,所謂「國人多數反對廢死」是過於簡單的說法,因為這種民調是問「人民接受無條件廢死嗎?」而國家發展委員會曾作出一份民調,若廢除死刑改成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有51.8%贊成;法務部也曾公開表示,若有配套措施,反對廢死的意見會下降至40%。

法務部則指出,我國《憲法》並未對死刑顯示出反對立場,而司法院釋字194、263、476號解釋均認定死刑相關規定合憲;有鑒於目前憲政秩序、社會價值現狀並沒有改變,應維持死刑合憲的見解。

法務部強調,死刑不當然會侵犯人性尊嚴,人性尊嚴意涵不是固定不變的,應從目前一般人對人性尊嚴的認識與期待來判斷,尤其應從罪名、犯行、審判、執行程序等加以論斷;死刑若以罪責原則緊扣,則可以符合人性尊嚴。

法務部表示,死刑是從事殘酷犯罪的結果,我國現行《刑法》政策和多數國家一樣,採取綜合性理論,調和應報、預防兩種不同目的;在生命權、人性尊嚴等遭受侵害時,基於應報罪責跟贖罪,回應公眾對正義的期待,應認可死刑具有適當性。

法務部:死刑案審判夠嚴謹

法務部補充,量處死刑的重點是量刑應有指引、基準,並擁有必要的上訴審查,我國現行法律程序及實務發展的死刑量刑基準,應可以滿足。2019年至2023年間涉及476件殺人確定判決,僅1件判決死刑定讞,足見死刑案件審判程序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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