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強制執行新指引7/1上路 保險局:擬具保險法修法
鍾佳濱解釋,指引上路後,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壽險契約金錢債權,明定應由債務人之住、居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如此,案件不再以壽險公司所在地為限,可緩解現台北地院、士林地院負擔,也可解決過去非北部地區民眾訴訟需南北奔波、身心俱疲之狀況。
鍾佳濱說明,司法院除規定小額終老保險商品及其他終止後無解約金之壽險契約不得強制執行外,這些保險契約保險事故發生後請領之保險給付,也不得強制執行。
另外,鍾佳濱補充,債權金額未超過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三個月生活所必需數額,債務人除該壽險契約金錢債權外,已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或雖有財產經強制執行後所得之數額仍不足清償債務者,不得對之強制。
鍾佳濱提到,感謝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和財政委員會兩會的委員們協力合作,透過多方管道聯手拆彈,短期內除保障民眾權益以外,也緩解臺北地院與士林分院之案量,未來針對「介入權」入法、《保險法》修法他會繼續努力,從根源解決問題。
黃珊珊指出,訂定指引在初步執行面能即時解決民眾的燃眉之急,並非要民眾買保險避債,而是涉及健康保險時應留有空間,也避免雙方疲於奔命但效力不彰。
保險局則說,為根本解決人壽保險契約強制執行延伸的問題,金管會已經擬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按照金管會建議的內容,裡面會增訂不予強制執行的保險契約類型,並納入國外介入權制度的規定,草案目前正在預告當中,將來預告期滿會參酌各界意見,再來進行檢討,後續就會把草案送給行政院審議,再呈請立法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