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公告修法 債務人保單八情形將豁免強制執行

【記者侯駿霖/台北報導】

為顧及債務人有經濟生活所需的最低保障,保單一旦遭法院強制執行,恐殃及家人或連結附約失效。金管會4日宣布推出《保險法》修法,羅列八種得免除強制執行的保險契約類型,預計第三季、約8月初報行政院,盼下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列為優先法案。此外,修法重點也包括保戶可行使介入權的條件。

有欠債人因為壽險等保單受到法院強制執行,不但波及醫療意外險附約,甚至喪葬費可能都領不到,損及基本權益。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今年3月底,前5個季度的核發執行命令就有8,712件。

保險局指出,過去就有案例,有些債務人領取癌症給付,若遭強制執行恐危及生活基本需求,因此希望修法後保單不要中止;草案列舉八種情形,債務人保單免遭法院強制執行或扣押,包括:一、財產保險契約;二、健康保險契約、保險期間一年以下傷害保險契約及一年期人壽保險契約。

三、小額終老保險契約;四、小額終老保險以外之人壽保險契約,每一被保險人合併後之保險金額未逾新台幣100萬元額度內者;五、前四款保險契約保險事故發生後請領的保險給付;六、已進入年金給付期間的年金保險契約;七、人身保險契約單筆有效保險契約解約金,未逾10萬元額度內者;八、前二款的人身保險契約保險事故發生後,單筆保險給付金額未逾10萬元額度內者。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修法內容,當要保人成為債務人時,該保單的受益人或被保險人都可行使介入權,避免高保障的保單化為烏有。保險局說明,前提是一定要還債,否則即便行使介入權,保單仍會遭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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