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7月起三大類產品重金屬限量加嚴

衛福部食藥署26日表示,將強化三大類食品中重金屬限量的管制規定,7月1日起上路。(食藥署提供)
衛福部食藥署26日表示,將強化三大類食品中重金屬限量的管制規定,7月1日起上路。(食藥署提供)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

食品規範新制將上路,食藥署表示,7月1日起,針對嬰幼兒食(飲)品、禽畜內臟、堅果油籽等3大類,加強或增訂重金屬「鉛」、「鎘」限量規定,若經查獲業者違反相關規定,將會沒入銷毀,屆期不改正者,最高將裁罰新台幣300萬元罰緩。

衛福部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26日在例行記者會中,公布強化食品中重金屬限量的管制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市面流通販售的產品,皆應符合新規定的限量,非以產品的製造日期認定。

林金富表示,嬰幼兒食品本來在管理上就更加嚴格,因為重金屬恐影響神經發育,留下終生後遺症,至於禽畜內臟、堅果油籽則是考量國人食用習慣。

林金富表示,業者也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善盡自主管理責任,如有查獲食品業者或產品違反前述相關規定,產品應依違反該法第52條規定,應予沒入銷毀;業者則依該法第48條規定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至300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在食藥署去年預告期間,包括巧克力鎘加嚴內容,但本次實施項目卻未見巧克力,對此,林金富表示,因在去年預告評論期間,收到專家提醒與建議標準應與國際接軌,當時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提出在巧克力的新標準,比國內規劃更嚴,因此將重新規劃及預告,後續將按行政流程修改,巧克力的重金屬限量新制,最快明年1月上路。

食藥署強調,食品業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善盡自主管理責任,如有查獲食品業者或產品違反前述相關規定,產品應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2條規定,應予沒入銷毀;業者則依法第48條規定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到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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