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 六都稅率3.2%起跳
囤房稅2.0將加重多屋族負擔,財政部6日指出,考量城鄉差距,目前稅率設計將全國22縣市分為3組,針對不屬於繼承共有、也未出租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六都是用稅率擬3.2%起跳,其餘縣市稅率2.8%起跳。
財政部表示,現階段設計的課徵參考基準,將全臺22縣市分成3組。第1組是六都直轄市;第2組為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屏東縣、新竹市;第3組包含南投縣、嘉義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基隆市、嘉義市、金門縣及連江縣。
針對不屬於繼承共有或出租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在六都持有2戶以內稅率3.2%、3~4戶稅率3.8%、5~6戶以上4.2%,持有7戶以上,稅率將達4.8%。
第2組宜蘭縣等7縣市,若持有1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適用稅率2.8%,2~4戶稅率3.2%、5~6戶稅率3.8%、7戶以上稅率4.8%;第3組南投縣等9縣市,非自住2戶以內適用稅率2.8%、3~5戶稅率3.2%、6~7戶稅率3.8%、8戶以上稅率4.8%。
政府鼓勵建商加速釋出住家用餘屋,財政部認為,在考量合理銷售期間之下,1年內餘屋擬適用下限稅率2%,1~2年稅率2.8%、2~4年3.6%、4~5年4.2%,餘屋超過5年則將課徵上限稅率4.8%,全臺各地房屋一體適用。
此外,在出租或繼承共有房屋方面,若六都持有3戶以內適用稅率1.5%,4~5戶稅率2%、6戶以上2.4%;第2組持有4戶以內稅率為1.5%,5~6戶稅率2%、7戶以上稅率2.4%;第3組持有5戶以內稅率1.5%,6~7戶稅率2%、8戶以上2.4%。
攸關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審查,依行政院版本草案,「非自住」住家房屋將採全國歸戶。由於房屋稅屬於地方稅,為避免地方政府過於消極,財政部表示,若縣市訂定差別稅率較財政部基準更寬鬆而有稅損,中央將不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