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1年內餘屋囤房稅 財部:適用稅率2%未定案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

財政部近期推出的優先法案,以修正房屋稅條例的「囤房稅2.0」最受矚目,非自用住家房屋稅擬提高為2%至4.8%,導致不少建商反彈,認為餘屋無法一次性出脫、恐稅制有不公。針對建商1年內待銷售的房屋,是否適用稅率下限2%且免依累進課稅,財政部表示,目前尚在研議還未定案。

目前草案明定囤房稅將採「全國歸戶」,非自住房屋的法定稅率將由1.5%至3.6%,提高到2%至4.8%。同時也將自用住宅稅率維持在1.2%,一定金額以下的單一自住稅率將調整至1%。

至於建商餘屋,持有2年以內稅率介於2%至3.6%,超過2年則適用一般非自住稅率2%至4.8%,盼建商可以加速釋出手上餘屋。不過,近日傳出建商1年內餘屋可適用下限2%稅率,財政部表示,目前尚在研議階段,目前整體課稅參考模組仍未定案。

財政部官員指出,持有戶數愈多、稅率將隨之攀高,因此設計模組時也會考量各地發展不一的現況。她說,未來縣市稅率級距若以財政部參考模組為基準,仍出現稅損情況、中央將補足;若訂得比財政部基準更寬鬆而有稅損,中央則不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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