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AI參考指引草案 製作機密文件不得用生成式Ai
面對新興人工智慧技術,各國陸續Ai管理規範,而國內在「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推出之前,行政院在31日通過「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草案)」,內容包括:製作機密禁止使用生成式AI等十大項規範。行政院說,先由公部門建立實務經驗,對未來立法有幫助,對於立AI基本法的進度,朝「先指引後立法」的方向前進。
因應Ai時代,國科會正在研擬「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針對包括:AI法律名詞定義、隱私保護、資料治理、AI風險管控、AI倫理原則規範、產業推動,以及AI應用的遵法與合法性等七大面向進行立法。
不過,由於AI發展速度過快,據媒體報導,原先預計在9月提出的「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確定延宕。
行政院在31日先通過「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草案)」。在被問到「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的推動進度時,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表示,AI科技的技術變化得很快,對產業影響持續發酵中,而其它國家對訂定相關法規有多方考量,臺灣會針對國內外技術跟國際上的法規綜合發展考量產業狀態持續評估。
他說,我們會在比較適當的資訊下往「人工智慧基本法」走,現在先提出的指引是好的開始,對公部門思考Ai風險、建立實務經驗有幫助,對未來立法也有幫助。
行政院院長陳建仁表示,面對瞬息萬變的AI發展,AI法制規範仍需與時俱進,請國科會持續觀察全球AI發展趨勢與因應作為,滾動修正本指引。
他說,後續也請各部會視業務需要,訂定使用生成式AI之規範或內控管理措施,並請數位部帶頭建立相關規範及教育訓練機制。
關於這次通過的「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草案)」,國科會說,內容提到,包括:生成式AI之定義、可能風險,以及使用生成式AI的態度及原則。
具體的規定,包括:製作機密文書應由業務承辦人親自撰寫,禁止使用生成式AI;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作為執行業務或提供服務輔助工具時,應適當揭露。
業務承辧人不得向生成式AI提供涉及公務應保密、個人及未經機關(構)同意公開的資訊,也不得向生成式AI詢問可能涉及機密業務或個人資料之問題;使用生成式AI應遵守資通安全、個人資料保護、著作權與相關資訊使用規定,並注意其侵害智慧財產權與人格權之可能性。
以及,生成式AI產出之資訊,須由業務承辦人就其風險進行客觀且專業之最終判斷,不得取代業務承辦人之自主思維、創造力及人際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