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抽查4件鱈魚2標示不實 籲政府加強稽查
市面上低價魚混充亂象層出不窮,像是鱈魚遭油魚混充等,消基會今年3月間隨機抽樣,5日公布結果,發現4件鱈魚中,有2件標示不實,呼籲政府加強稽查。食藥署表示,110年至111年間,已查獲8家廠商,涉鱈魚標示違反《食安法》28條規定,總計裁處新臺幣31萬元整。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年3月間,隨機購買6件樣品的調查結果,其中購買品名為鱈魚4件,另有2件商品名同時標示多利魚、巴沙魚、鯰魚等。
消基會董事長吳榮達說,鱈魚是指大西洋鱈、太平洋鱈、格陵蘭鱈、阿拉斯加鱈等,但走訪市場看到很多「比目魚」被標示成「扁鱈」,會讓人誤以為是「鱈魚」;「多利魚(魴魚)」與「巴沙魚(鯰魚)」,也有類似問題。
消基會檢驗長凌永健說,4件鱈魚有2件的定性檢驗結果,與標示的品名不符合。吳榮達則說,鱈魚有一半與標示不符合,違規狀況非常高,呼籲主管機關應密集加強稽查。
吳榮達表示,不符規定的2件外觀乍看很像鱈魚,但經檢驗確定不是,也難以判斷魚種。若是「油魚」,在部分國家甚至是不能食用的品項,因為含有人體無法消化的蠟脂,吃了可能會拉肚子。
多利魚(魴魚)方面,吳榮達說,有2件樣品在網頁說明同時以「多利魚、巴沙魚、鯰魚、魴魚」、「鯰魚、多利魚」混用,雖然在商品上標示為鯰魚,即巴沙魚,但是網頁上的說明方式,會讓人誤以為包含上述幾種魚類;消基會將發函主管機關,建議是否應修法,讓處罰有依據。
消基會《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社長許宏宇表示,本次檢驗發現標示不實的商品,將發函給主管機關,依據《食安法》開罰4萬至400萬元。對於網頁上採不同魚種並列方式,讓消費者產生混淆,是否違法會請主管機關進一步認定,並輔導業者做清楚標示。
食藥署已查核8家違法 裁罰31萬
食藥署表示,110年至111年間,食藥署查核菜單是否符合規定,包含販售鱈魚其標示符合性,總計1,732家合格,查獲8家廠商鱈魚標示違反《食安法》28條規定,裁處總計新臺幣31萬元整。
食藥署表示,會持續透過發函、說明會等方式,對業者加強宣導標示規定,並函知地方衛生局及餐飲相關公協會,請地方衛生局加強輔導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