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會改為核安會 降為三級機關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右)敲槌宣布三讀通過。(中央社)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右)敲槌宣布三讀通過。(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

立法院29日三讀通過《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將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從原二級改制為三級獨立機關,並改名為核能安全委員會。原能會官員表示,因應政府能源政策,核安會的工作主軸為核電廠除役和核廢料處理。

三讀條文明定,核安會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其九大掌理事項包括: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管制政策、法規與國際核能合作事項的規劃、研訂及執行;核子保防監督及核子保安的管制;核子反應器與其設施的安全審查及管制;輻射源、輻射作業與環境輻射的安全審查及管制。

原能會官員表示,改制之後,配合政府能源政策,核安會未來工作重點為核電廠除役和核廢料處理,另也會持續推動原子能和平利用相關的管制工作,其他業務均無變動,包含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輻射偵測、放射性廢棄物處理等。

官員表示,原能會改制為核安會後,人員配置、預算規模則和現在差不多,不會因改制成為三級機關而縮減相關經費。

至於改制上路時間,官員表示,因核研所改制為行政法人,在人員安置的牽涉層面較廣,因此尚未確定上路的確切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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