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退撫條例三讀 落實亡故官兵子女照顧
為落實對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顧,立法院會23日三讀通過《軍人退撫條例》修正案,明定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者,每人每月加發撫卹金至成年,金額比照《國民年金法》規定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
2020年漢光演習訓練及實兵操演期間,數名官兵因公殉職,總統蔡英文關切殉職人員撫卹事宜,並指導研修精進相關法令、制度;國防部即研議修正《軍人退撫條例》,落實照護軍人身故後遺有未成年子女生活安定,彰顯政府對亡故官兵為國家安全犧牲奉獻肯定,並增進遺族生活保障,鼓舞官兵士氣。
三讀條文增訂,亡故軍人遺有未成年子女者,依其人數每月加發撫卹金至成年,加發撫卹金數額,比照國民年金法規定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而依據行政院在修法說明指出,目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為新臺幣3772元。
三讀條文也增訂,軍人因作戰、演習訓練或搶救災害而死亡者,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再加發撫卹金;其給與標準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本次修法所需增加預算,由亡故官兵隸屬機關編列預算支給。
此外,三讀條文明定,修正條文施行後,遺族所領年撫金未達志願役上士二級給與金額者,得就其差額增給年撫金。國防部評估,本次《軍人退撫條例》修正後,每年概需增加政府預算2464萬32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