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導體用石英玻璃進口稅 立院三讀通過降至 1.2%
立法院會23日三讀通過《海關進口稅則》修正案,新增專供半導體產業用石英玻璃製品專屬稅則及增註規定,凡經經濟部證明用途屬實者,可按稅率1.2%徵稅。
我國非世界關務組織(WCO)會員,為與國際接軌,自1989年起開始採行WCO發布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WCO為配合科技進步與貿易型態改變,於2021年6月通過採行HS2022年版,並於去年元旦生效實施,為確保我國海關進口稅則分類與國際同步,依HS2022年版修正《海關進口稅則》。
由於半導體產業用石英玻璃製品進口樣態眾多,依現行海關進口稅可能歸列不同稅則號別並課徵不同關稅,其中玻璃球、玻璃棒、玻璃管原本就是1.2%,但若專供製造半導體用石英製坩堝為5%,其他工業用玻璃器為10%。
為配合產業發展需要,使半導體產業用石英玻璃製品稅率結構合理化,本次修法增訂「其他專供半導體產業用石英玻璃製品」專屬稅則,凡經濟部證明用途屬實者,按稅率一致徵稅1.2%,等於從最高10%降到1.2%。
財政部政務次長阮清華表示,這次配合HS2022年版修正,將使臺灣商品分類、進出口貿易、關稅等統計資料,符合國際最新規範,與國際經貿接軌,並確保稅則分類國際化,未來於國際經貿談判或與其他國家洽談自由貿易協定及經濟合作協議時,雙方談判時有共同一致的減讓基礎,有助於加速後續談判進行。
三讀條文還調整魷魚製品稅則分類架構,按貨品貯藏條件增訂「活、生鮮或冷藏魷魚」、「冷凍魷魚,但未燻製」、「乾、鹹或浸鹹魷魚,但未燻製」及「燻製魷魚」4項,其稅率依世界貿易組織(WTO)規範方法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