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抖內」政治獻金如何申報? 立委:監察院應有明確規範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2024年為總統大選,立委江永昌23日在司法法制委員會,針對擬參選人利用直播進行競選活動,「抖內」(donate)收入應如何申報政治獻金,向監察院祕書長朱富美進行質詢,並指出這有比例、捐款人身分認定、如何申報等問題。對此,朱富美表示,監察院將會由財申處與主管機關研議相關可具體落實的辦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3日邀請監察院祕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江永昌表示,去年內政部曾函釋:擬參選人如透過直播進行競選活動,則該直播的「抖內」收入應視為政治獻金,須依《政治獻金法》申報。

但是,江永昌指出,在申報實務上,這會有數個層次的問題。第一,是比例的問題:一位擬參選人可能每天都有數小時直播內容,如果他進行了三小時直播、但只有三分鐘在宣傳自己,如何判斷他的直播內容是否屬競選活動?

江永昌接著表示,第二個問題是捐款人的身分問題。政治獻金法規定,外國人跟中國人不能進行政治捐款;但是直播「抖內」的收入,不論是透過國內外直播平台或第三方支付業者,似乎都沒有對個別捐款人身分進行查核。擬參選人或受理申報的監察院,要如何確認「抖內」的都是本國人民?

江永昌指出,第三個問題是發生在直播收入與平臺或第三方支付機構分潤。以直播平臺為例,目前所採用的付款流程是將廣告收益、「抖內」收益、頻道會員等收入累計成一整筆後,再匯給直播主。監察院如何將這一整筆匯款的各項內容切割出來?申報時又該如何申報?

朱富美表示,監察院將個案認定。不過,江永昌直言,個案百百種,監察院是否有足夠人力與時間逐案認定本身就直得懷疑;直播「抖內」已經是現在進行式,現在才開始累積個案經驗、是否太晚?監察院現在應該要針對透過直播「抖內」而來的政治獻金給出指引,讓所有參選人都有可遵循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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