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公司掏空案 監院促金管會改善
調查報告指出,金管會雖在2008年開放外國企業來臺第一上市(櫃)時,即針對KY公司因註冊地及主要營運地均在海外,資訊透明度相較本國企業為低,監管不易及簽證會計師查核困難度高等特性,建立相關監理及預警機制,惟長期以來KY公司遭到警示比率仍遠高於非KY公司,且自2014年起接連發生KY公司涉財務不實、股價炒作、資產掏空等事件,造成市值蒸發,投資人嚴重損失。
調查報告提到,嗣2020年康友-KY、淘帝-KY及凱羿-KY等公司財務業務異常重大案件接連發生後,金管會始針對KY公司治理、專家職能、資訊揭露等面向研謀強化措施,顯示原KY公司上市(櫃)監理機制嚴密性不足,該會未及早警覺,並積極檢討,防微杜漸,確有未當。金管會實應因應時局變化適時滾動檢討修正監理機制及控管力道,並落實執行。
監委指出,政府為提昇我國資本市場國際競爭力,推動海外企業來臺上市(櫃),其審查條件需與國際接軌。但依起訴書顯示,康友-KY來臺申請第一上市自始預謀證券詐欺,觀諸證交所上市前審查作業,倚重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及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恐難善盡專業應有注意及審查責任,有效審查高風險KY公司申請資料真實性,及早發現弊端騙局,以保護投資人權益,實有未洽。
監委認為,金管會允應督飭證交所以康友-KY證券詐欺案件為鑑,確實檢討審查KY公司上市項目及程序,並研議檢討承銷商及會計師之法律責任,以保障資本市場交易安全。
監委認為,金管會在2019年對康友-KY公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例行檢查,但2020年仍發生該公司財務報告不實事件,足見該會例行檢查徒具形式,成效不彰。金管會除應確實監督會計師事務所強化品質管制之外,更應促請會計師同業落實自律管理機制,同時並探究影響會計師獨立性及簽證品質之原因,以積極解決根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