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和證券掏空檢舉案 金管會罰144萬、董總減薪2成
康和證券董事長鄭大宇遭檢舉掏空16億元,檢調正在偵辦中。金管會3月2日開罰新臺幣144萬元,並加罰鄭大宇120萬元,主要是金管會執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康和證券違反公司治理且未落實執行內控制度;另也對鄭大宇、總經理邱榮澄及法遵副總丁永康3人減薪2成,限制公司不得增加國內外轉投資業務。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康和證券違反公司治理相關規定、未落實執行內控制度,影響證券業務經營。她說,此案並不影響董事長適格性的消極資格,因目前搜索沒有最新進度,待判決結果出爐後,才會檢討董事長的適格性問題。
高晶萍指出,違反公司治理相關規定有4大理由,首先,檢調機關2021年搜索康和證券及約談鄭大宇,在公司內部未有對人員涉訟墊付保釋金作業有明確規範下,邱榮澄接獲鄭大宇來電,沒有合理查證涉案原因,僅口頭諮詢部門主管意見後,就指示秘書簽呈臨時借款單調撥公司資金。
第二,檢舉案調查報告僅列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之報告事項,未依規定列討論案,且審計委員會討論檢舉案的相關議案,甚至被檢舉人在議案中發言,有影響獨立董事獨立判斷之虞;第三,非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成員例行性列席會議,且沒有在討論及表決時離席,違反公司治理相關規定。
第四,與客戶承作自訂槓桿股權選擇權未充分揭露交易內容與風險;調整客戶作業處理費率,未送權責主管准駁。高晶萍表示,金管會開罰康和證券144萬元罰鍰,同時命令康和證券針對內控改善出具專案審查報告,金管會認可缺失改善前,不得新增國內外的轉投資業務。
此外,康和證券董事長鄭大宇、總經理邱榮澄及法遵副總丁永康3人各調降月薪20%,董總為期6個月、法遵副總為期3個月;另針對檢舉案查核程序缺失,金管會開罰鄭大宇12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