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劣油案落幕 魏應充涉71罪將三度入獄
頂新製油公司被控於2012年至2014年間向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劣質油品,精煉成食用油後販售給國人,不法獲利逾1億元。時任董事長魏應充共犯下71罪,最高法院2019年判決其中26罪定讞,其餘45罪更一審判決9年2月徒刑,最高院29日駁回上訴定讞,他將第三度入獄。
魏應充與時任頂新製油總經理陳茂嘉、前總經理常梅峯等人,明知越南大幸福供應的油品酸價等指數偏高、鉛含量超標,欠缺供人食用的品質,仍於2012年1月到2014年7月以每公斤約30元的價格採購44次共5,800餘噸原料油,精煉成食用油後賣給下游廠商及消費者,不法獲利逾1億元。臺中高分院二審依違反《食安法》、詐欺罪判魏應充15年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019年駁回26罪定讞,其中7罪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刑期共5年9月,連同先前的味全混油案2年徒刑,合併應執行4年8月。魏應充先前已因味全混油案服刑約500天,2020年1月因此案先前已定讞部分第二度發監,2021年1月服刑過半後申請假釋出獄獲准,目前仍在假釋期間。
而更一審針對其餘45罪部分,判決魏應充9年2月徒刑,其中有4年10月的刑期不得易科罰金,案經再上訴,最高院29日駁回後定讞,魏應充將第三度服刑,刑期將由檢方聲請法院重新裁定,最高院也同步通知最高檢察署對魏應充啟動防逃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