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人力增補進度延宕 監院促內政部檢討改進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為鼓勵地方政府補足消防人力,內政部消防署規劃自2018年至2028年辦理「充實消防人力推動計畫」,逐年擴編消防機關員額。但監察委員浦忠成等人調查發現,截至2021年底,人力增補進度與預期目標不符,更有部分縣市消防員額懸缺多時未予遴補,因此要求內政部檢討改進。

鑑於地方政府受限財政拮据等因素而無法即時配合擴編消防機關員額,造成所屬消防人力不足,內政部爰訂定「充實消防人力推動計畫」,辦理期程為2018年至2028年間,以辦理一般性補助款考核計算時,列為「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的方式,鼓勵地方政府每年至少增補600名基層消防人力。

但監委浦忠成、葉大華、林文程及張菊芳調查發現,截至2021年底,雖地方政府消防人力已有增加,但尚有增補人力結果不如設定進度、已有11個地方政府的機關預算/編制員額比達90%以上,且在已滿編的5個地方政府中,僅有臺中市、新竹市已規劃辦理擴增編制員額。

此外,調查報告顯示,第一梯次到達火場的平均人車數下降,有10個縣市的消防機關人車配比不升反降、13個縣市消防人車配比均小於3人,且仍有13個縣市採「勤2休1」的勤休運作方式;而臺南、彰化、南投等3個地方政府均有第一線消防員額懸缺多時未予遴補、未充分運用預算員額等狀況,亟待內政部督促並協助積極改善。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審查通過4位監委所提調查報告,要求內政部檢討改進,並協助、督促地方政府及所屬消防署檢討改進。

消防署指出,自該計畫實施以來,迄今已增補1,943,名消防人力,但110年消防特考因受疫情影響而延後舉行,雖連帶影響後續分配期程,但仍可達成整體人力增補目標。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消防機關人員增補,屬地方政府權責,消防署當全力配合以分年進用方式,擴增警專正期班與特考班錄取及訓練員額,逐年補實地方所需消防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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