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搬家戶籍未遷出 開放屋主線上申請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雖然「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已明文規定房東不得拒絕房客設籍,但實際上房東仍會擔心房客搬遷後,未將戶籍遷出而造成不必要的困擾,因此以租約或口頭方式禁止設籍。內政部13日表示,房屋所有權人可申請將房客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即日起也開放線上辦理。

內政部說明,「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明定房東不得拒絕房客設籍,目的是為了保障房客就學與申請各項社會福利的權利,以安定房客家庭生活所需;即日起新增房東線上申請房客遷移戶籍服務,房東可以更放心的讓房客於租屋後遷入戶籍,有助雙方建立更好的關係,達成雙贏的效果。

內政部表示,依據《戶籍法》第50條第1項規定,房客搬家後若未將戶籍遷出,房屋所有權人可依法申請將房客戶籍遷至當地戶政事務所。房屋所有權人只要上傳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並同意戶所運用「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查詢系統」查核確認房屋所有權內容,經戶所查證房客確實已遷離戶籍地,就會將房客全戶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

內政部強調,租屋市場過去在相關法制不盡完善的情況下,確實累積一些讓租賃雙方彼此不信任的問題,為此,政府近年來持續精進租屋市場法律面與制度面,加強保障房東與房客權益,盼能讓民眾安心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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