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租金補貼 育3名未成年加碼1.8倍
內政部「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預計將於7月1日至8月31日開放線上申請。營建署表示,除了將申請標準從原本的最低生活費2.5倍放寬至3倍外,針對35歲以下青年、新婚及育兒家庭、經濟弱勢等另有1.2至1.8倍加碼補助;房東也可享每戶每月最高1.5萬元免稅優惠。
營建署指出,擴大租金補貼除了將補貼戶數從12萬戶大幅提升至50萬戶外,申請資格也從原先的最低生活費2.5倍放寬為3倍,以臺北市為例,原本每人每月平均薪水低於4萬4,170元者才能申請,未來只要未達5萬6,046元即符合資格。
而針對35歲以下的青年、新婚夫妻,補助金額將分別加碼至1.2倍、1.3倍;若是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的家庭,原本不論養育幾名子女都是固定的補助金額,未來也將依子女人數給予不同的加碼補貼,若育有1名子女可加碼至1.4倍,每增加1人可再增加0.2倍,育有3名以上子女則可加碼至1.8倍。此外,經濟、社會弱勢戶也分別加碼1.4倍、1.2倍。
營建署強調,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無需取得房東同意,只要通過申請,房東即具有公益出租人資格,最高可享有所得稅每戶每月1.5萬元免稅額,且房屋稅、地價稅皆比照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盼能持續引導民間租屋關係納入政府服務體系,健全租屋市場。
時力籲修法推租屋實價登錄
針對政府推出的租金補貼政策,立委陳椒華24日質疑,租屋市場長久以來存在租屋黑市問題,該政策對租屋族來說根本是「看得到、吃不到」,時力將於《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協商時,提出修正動議,盼推動租屋實價登錄及地方囤房稅自治條例,讓租屋族實質受惠。
陳椒華說明,修法重點包括將所有房屋租賃關係者均納管,規定房東及房客必須在一定期限內,訂立房屋租賃租約,並由政府提供定型化契約供雙方使用,強制規定契約中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另外針對未進行實價登錄的房東增加罰則,若房客未登錄則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