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詐欺犯未服刑 監院糾正高雄二監等單位
經營二手精品買賣的「阿邦師」李正邦因賣假貨涉詐欺罪,2020年遭判刑3年半定讞須入監服刑,但高雄第二監獄卻以他提出的一張癌前病變診斷書就拒絕收監,檢方後續也未追蹤,放任他繼續開直播賣二手精品牟利逾1年。監察院因此糾正矯正署、高雄二監、橋頭地檢署。
糾正案文指出,高雄二監僅憑李正邦提出一張記載「左頰上皮增生異常」的診斷證明書,忽視衛生科專科醫師建議「及早開刀,預防惡化成口腔癌」的評估,即由衛生科護理師簽辦「現罹患疾病,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的拒絕收監評估單,未依法進一步檢查而逕自拒絕收監,導致他持續透過網路直播販賣商品牟利,核有違失。
監委王幼玲、高涌誠調查發現,橋頭地檢署不僅未依法將李正邦送交適當處所,執行檢察官也長達1年未進行面訪,僅函請警方派員查訪、請家屬每月及開刀術後自動提供診斷證明書;實際上他的手術日期一再展延,並無急迫性,但檢察官卻未本於權責查明他停止執行的原因是否消滅,直到被媒體揭露後才通知他到案並裁定入監。
此外,監委們指出,警方明知李正邦在5星級飯店內開直播賣珠寶,卻未落實查訪、虛應故事,導致李正邦再度被檢舉涉犯詐欺,有危害治安之虞,損及人民對於警察機關維護社會治安公權力的信賴,警政署應督導所屬強化治安顧慮人口查訪機制,以善盡預防與偵查犯罪權責。
然而,除了高雄二監外,糾正案文提到,宜蘭監獄曾於2011年時也有類似情形,顯見矯正署對於各監獄所提拒絕收監申請案的「審核」作業,缺乏明確法律程序規定與醫療專業審議制度,法務部應本於權責督導所屬精進拒絕收監申請案的「審核」、「覆核」機制,使所屬有一致性的遵循標準,以維護矯正機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