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籲監院修法 納管數位資產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6日邀請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民進黨立委江永昌關切,若公職人員擁有加密貨幣、NFT(非同質化代幣)等數位資產該如何申報。朱富美坦言,法律跟不上新興問題,會再檢討應如何申報與查核。
江永昌質詢時指出,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申報財產時在備註欄中寫到,他未持有比特幣及其他中央銀行認定之高度投機式數位虛擬商品、擬於2022年開設虛擬通貨帳戶做為開發運算系統之用,但其餘官員均未見有申報名下加密貨幣、數位資產者;他質疑,究竟是沒有人持有、不知如何歸類而未申報,還是根本未被要求應申報。
雖然監察院財產申報處處長陳美延表示「所有個人財產都應申報」、「未明訂的申報項目應於備註欄揭露」,但江永昌強調,不同的財產種類會有不同的申報門檻,例如有價證券、債權、債務、投資等項目,每一類若達新臺幣100萬元才須申報,而「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若達新臺幣20萬元就須申報,且數位資產估價困難,監院顯然無從查核。
對此,朱富美坦言,這是新興議題,確實有法律跟不上的問題,她也認同數位資產應揭露,而對於如何申報、查核,監察院會再檢討,但監察院僅是執行機關,會將立委的建議提供給主管《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法務部參考。
不過,民進黨立委黃世杰認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已授權監察院訂定施行細則,監察院應盡速自行修正,不要推給其他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