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翁茂鍾不當接觸 前檢察官羅榮乾遭彈劾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臺灣高等檢察署前檢察官羅榮乾自1998年10月至2016年7月任職檢察機關期間,與涉訟的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不當接觸、討論案情,且長期飲宴聚會,收受饋贈襯衫。監察院認有損檢察官公正、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因此提案彈劾,並於1日審查通過,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委員張菊芳、趙永清、林郁容、王麗珍調查,有關「怡華公司與百利達銀行紛爭」一案,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於1999年10月13日欲立案偵辦卻未獲准,翁茂鍾當晚即宴請羅榮乾討論此事,同年月15日又再次聚餐。時任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羅榮乾於同年月21日收到匿名者檢舉百利達銀行涉有不法,隔天就簽請檢察長分他案並輪分辦理。

時隔5天,翁茂鍾又再次宴請羅榮乾等人。彈劾案文指出,羅榮乾自1998年10月至2016年7月任職檢察機關期間,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頻繁接觸及飲宴多達150餘次,不僅陪同翁茂鍾拜訪某些領域高階主管人員,還多次接受餽贈襯衫,明顯易使一般客觀理性的第三人產生檢察官與涉訟當事人結交往來的印象,違失情節重大。

監委們認為,羅榮乾身為司法人員,未能審慎交友、保持應有分際,該等密切往來行為已使外界對檢察官的職位尊嚴與職務信任產生質疑,有違檢察官公正、廉潔之形象,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法官法》、當時的「檢察官守則」、「檢察官倫理規範」等規定,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之必要,因此提案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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