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措施常態化 監院促指揮中心正視人權及法制疑慮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疫情期間陸續以電子圍籬、健保卡註記、簡訊實聯制等科技措施防疫,雖達成保障國人健康的效果,但監察院調查認為,相關措施涉及在行政程序、行政透明、個資保護、法制不足等問題,因此促請指揮中心正視並妥善處理,使防疫能兼顧人權保障。
指揮中心自2020年2月5日起以電子圍籬管理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並搭配手機基地台精準疫調匡列、健保卡註記、電子圍籬2.0及簡訊實聯制等科技防疫手段,卻屢遭各界質疑在《傳染病防治法》並無明文授權,引法適法性及隱私權侵害疑慮,引起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高涌誠關注,並進行調查。
3位委員指出,2020年1月底至2月初爆發郵輪鑽石公主號群聚事件時,指揮中心即大規模實施電子圍籬監測,卻遲至同年3月8日才正式公告實施,系統服務平台至同年3月26日才簽約生效,且直到同年5月28日才公布「COVID-19因應指引:實聯制措施指引」、臺北市萬華民眾健保卡被註記卻在解除前才宣布,明顯不符「先程序後實體」及透明原則。
在個資保護部分,2020年1月28日的「大數據防疫研商會議」決議「依指揮中心指示銷毀疫情期間所整合及蒐集之資訊」,但遲至5月28日公布的「COVID-19因應指引:實聯制措施指引」中才明定「至多28天」。但在電子圍籬系統平台截至2021年8月蒐集的66萬餘門號中,光是中華電信門號就有165萬餘則屬於需保留1年的異常告警(出框)簡訊。
至於法制面的問題,3位監委認為,雖然指揮中心一再強調相關措施符合《憲法》比例原則,但有學者點出臺灣防疫模式的法制基礎明顯存在「高度仰賴法律中的概括條款」、「大幅弱化法律明確性原則使既有法律條文得以被擴大解釋」及「寬鬆的比例原則自我審査」等特性,進而使「常態法緊急化」、「例外狀態常態化」,恐導致行政擴權。
監委們強調,疫情有長期化、常態化的趨勢,現行電子圍籬使用空白授權的正當性與急迫性,已與疫情早期「避免緊急危難」的情勢不可等同視之,呼籲指揮中心把握疫情和緩及穩定控制期積極妥處,使人權保護的相關配套機制及措施能與我國亮眼的防疫成績兼顧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