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同一醫師3年替66臺人換腎 3天移植5人不尋常

中國醫師袁小鵬為臺灣病患移植腎臟時序。(記者袁世鋼/製表)
中國醫師袁小鵬為臺灣病患移植腎臟時序。(記者袁世鋼/製表)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台灣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由於非法人體器官移植實涉極大暴利,甚至導致駭人聽聞之活摘器官等情事,立法院根據2008年《伊斯坦堡宣言》等國際原則於2015年6月12日修正《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明定至境外移植器官後於國內醫院接受後續治療者,應提供移植器官的類目、所在國家、醫院及醫師等資料,且定有罰則,並成立「器官登錄中心」。

監察委員、時任立委田秋堇當時指出,器官移植旅遊已經成為全球醫學倫理及國際人權重大的議題,尤其是強摘及盜賣活體器官不僅涉及器官買賣的法律問題,更違反《國際刑事法》中的反人類罪,國家有責任禁止器官買賣、防止器官移植商業化、防止器官移植旅遊,因此也增訂禁止器官仲介買賣相關條文內容及罰則,於同年7月1日公布實施。

據監察院2019年3月7日公布的調查報告顯示,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19日,合計有368人赴境外移植器官,其中有73人在移植國家、醫院、醫師等相關資料全部空白,其餘295人中竟有281人皆在中國接受器官移植,其中又以廣州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78人次為最多;且該院有66名移植腎臟者,主治醫師皆為袁小鵬。

調查報告指出,袁小鵬曾有8次在同一天為我國2名病患進行腎臟移植手術,其餘移植手術時間也相當密集,最短的為2016年3月15~17日共進行5次,最長也只間隔5個多月,也就是在2018年6月17日手術後,衛福部於同年7月9日決議請健保署研議對於未完整通報者,健保將不給付抗排斥藥,此後直到同年11月23日才有手術記錄。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實施逾3年仍有境外移植案件未完整通報,在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後續追蹤的63人中就有57.14%未完成通報為最多;而接受袁小鵬移植的腎臟病患又有58人(約88%)集中由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進行後續追蹤,均與常態不符。監察院呼籲,衛福部應正視並查明有無違法情事,以杜絕器官買賣、移植旅遊。

對此,醫事司長劉越萍向《大紀元時報》表示,由於目前的調查方式僅限於病人口述,若他們不願意講也沒有辦法,所以無法積極調查,只能呼籲民眾盡量少去。重點是要誠實申報,在透明的機制下,正常民眾也會擔心被曝光,且與後續的照顧品質有關。她也提到,中國不是一個人權國家,醫療品質也難以掌握,「你出的去但回的來嗎?」

至於修法效果,衛福部次長薛瑞元認為,由於民眾去中國移植器官的比例很高,追查下去對中國的醫院來說也會有點緊張,另一方面也比較不敢再從臺灣介紹過去。各界對中國器官移植的來源有很多疑問,若來源不明的話在人類倫理上就一定會有問題,修法強制通報後,效益就會影響到境外移植的倫理性。

未落實通報遭糾正3年仍未結案 衛福部:僅2人未申報

衛福部當時對於未通報情形未進行勾稽,無法掌握境外器官移植實際情形,且仍持續以健保給付違法者抗排斥藥,又疏於督促「器官登錄中心」確實維護登錄資料的正確性、完整性及建立對登錄資料審查或運用的處理機制,也未能指導、監督及協調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確實查核及依法查處,致《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形同虛設,因此遭監察院糾正。

時隔近3年,此糾正案仍尚未結案,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對此,衛福部向《大紀元時報》表示,自器官登錄系統建立以來,2015年7月~12月共有39人赴境外移植器官,2016年起每年分別有79、105、94、90人,而在疫情爆發後,2020年、2021年僅各有6人。2018年以後迄今未完整通報者有149人,皆已補登;另有2人因未申報而遭裁罰。

至於是否有未申報仍持續健保給付抗排斥藥的情形,衛福部說明,由於吃抗排斥藥有很多因素,有些是免疫系統疾病患者,因此不能說領抗排斥藥者一定與境外移植有關,但健保署都會清查,也追得很緊,目前並無此狀況。此外,衛福部也未曾接獲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中「仲介器官移植」的檢舉案件。

此外,對於衛福部未來應如何運用登錄資料,劉越萍表示,衛福部也支持揭露境外移植情形,但在有限的人力資源下,要思考揭露何種數據、如何揭露才能達到較好的政策效果,若沒有足夠的人力、配套措施、沒有能處理後續問題的行政權,政策就沒有辦法執行,但確實可以朝這個方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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