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懷孕被迫解約 勞動部未掌握遭糾正
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指出,雖然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動基準法》皆給予女性產業移工在懷孕期間調整工作、禁止夜間工作等保障,但實際上仍有移工因懷孕而被迫解約返國;雖然勞動部已有解約驗證機制,卻未能落實,更衍生黑戶寶寶等問題,因此提案糾正。
王幼玲、王美玉調查,截至2021年底,在臺外籍移工約有66.9萬人,女性占比超過五成,其中有高達八成是介於25至44歲育齡階段者。國際人權公約已揭示國家應採取適當措施,避免婦女因懷孕或產假而遭解僱,我國也已於2015年全面取消對女性移工的妊娠檢查,相關法令更明文禁止雇主以懷孕為由單方面終止聘僱契約。
但兩位監委調查發現,實務上仍有移工在懷孕期間遭雇主刁難,除了不能調整工作負荷、搬運重物而導致出血外,也持續夜間加班、不能請產假;雇主、仲介也會要求或勸說懷孕移工在孕期7個月前解約回國、以工作表現未通過考核等理由終止聘僱或不續聘,甚至有移工為避免被遣返,只好隱瞞懷孕情況、私下自行產子。
調查報告指出,在2018年至2021年間,共有1萬5,648名女性移工領取生育給付,目前已有1萬3,300人返國,但其中有8,010人是在終止聘僱契約下離境,且移工懷孕後解約回國的比率從2019年的四成,提高至2021年的66.1%,顯示勞動部雖有解約驗證機制卻未能落實,空有法令政策與措施,嚴重影響懷孕移工的權益,因此糾正勞動部。
此外,懷孕移工若受到不合理對待,雖可向1955專線提出申訴,但在2020年至2021年合計226件申訴案中,卻有逾六成案件的處置結果為「移工已經出境或等待離境」、「移工同意結(撤)案」;且勞動部欠缺抽檢覆核機制及歸類標準,恐使移工懷孕申訴案量失真,導致無法掌握移工遭遇懷孕歧視的實際處境及經由申訴管道獲得協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