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永久屋分割原民部落 監院促政院改進

監察委員紀惠容(右起)、葉大華、浦忠成、鴻義章20日舉行記者會,公布莫拉克風災後永久屋政策調查報告。(中央社)
監察委員紀惠容(右起)、葉大華、浦忠成、鴻義章20日舉行記者會,公布莫拉克風災後永久屋政策調查報告。(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政府於莫拉克風災後辦理永久屋政策逾12年,監察院調查發現,三方契約關係衍生出土地及居住權等爭議,使原住民部落遭切割或分離,因此促請行政院督同所屬加速調整契約關係、原居地安全複勘作業應納入原住民觀點、正視永久屋品質管理、研議原住民族災後重建專法。

2009年8月莫拉克風災後,政府在屏東、高雄、臺東、臺南、嘉義、雲林、南投等地陸續興建43處基地、3,583戶永久屋,共安置11,703人。但監院接獲陳情,災民入住永久屋後面臨諸多問題,盼能重新評估災後原鄉復原情形,另也有屏東原住民畫家以自焚方式抗議永久屋政策,顯示該政策亟待全面檢討。

監委葉大華、紀惠容、鴻義章、浦忠成實地履勘19處永久屋、6處原居地後,於4月20日提出調查報告。報告中指出,雖然《莫拉克重建條例》明訂遷村順序為:離災不離村、離村不離鄉、離災又離鄉,但其中離災又離鄉者比例高達85%,造成部落遭受切割或分離,使經濟與文化斷鏈。雖然內政部啟動原居地安全性複勘作業,卻忽視民族、文化領域。

調查意見指出,各級政府未來執行原鄉遷村、重建、安置時,應諮詢並尊重原住民族選擇、納入原住民觀點,廣納在地組織及民間團體由不同面向投入重建,並可借鏡印尼等國際成功經驗,在重建政策保有多元選擇及動態修正、在危險區域分級劃設有重新評估機制、在重建社區裡有劃設集體土地,以及創造部落就業機會。

報告中也提到,莫拉克永久屋普遍存在屋內外漏水、排水設計不良、獲配空間狹小擁擠不敷使用問題,而結構生鏽腐壞、不堪使用、排水不通、滯洪池嚴重淤塞、隔音效果差等情形亦非少見,部分地區永久屋基地甚至出現地層下陷、地基掏空等安全疑慮,嚴重影響永久屋居民生活品質與居住安全,政府應進行總體檢與專案改善。

此外,莫拉克永久屋原訂有協助災民永業安居的三方契約,約定災民僅取得永久屋所有權及住宅座落之土地使用權,如返回原居地則需收回相關權利。但監委們調查指出,隨著時間推移,永久屋核配戶空間已不敷使用,非永久屋繼承人或其他家庭成員卻受三方契約限制而無法申請住宅補助,也不得再回原居地居住或建造房屋。

監委們呼籲,行政院應督促內政部審酌時空環境變遷因素,滿足永久屋住戶世代傳承、人口繁衍與生活發展的動態需求,並考量原住民族發展的特殊態樣,適當調整三方契約相關限制措施,加速檢討換約或鬆綁作業,以協助民眾解決問題,避免永久屋政策美意遭到扭曲與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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