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避難層設計變更 營建署要求北市府說明

圖為臺北大巨蛋資料照。(記者陳柏州/攝影)
圖為臺北大巨蛋資料照。(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臺北大巨蛋因建造商遠雄擅改設計圖,將原在1樓的避難層改至地下1樓(B1),遭北市府勒令停工5年後於2020年8月復工,並要求重新變更避難層設計,但北市府2021年11月即同意將B1作為避難層,中央卻遲未核發「認可通知書」,並要求市府說明轉為同意的理由。

臺北大巨蛋為下沉式球場,原先規劃的避難層為地面層,但遠雄卻擅自把避難層改至B1,不符合原本圖說。北市府認定遠雄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安全梯構造、第127條觀眾席與避難層位置等規定,因79處主要構造未按圖施工而於2015年勒令停工,歷經7次都市設計審議、通過防火避難模擬後,於2020年8月復工。

遠雄2021年8月2日向北市建管處申請第4次變更設計,以「地下1層為避難層」為基礎,提出防火避難性能審查計畫,並經台灣建築中心於同年9月4日評定通過,北市府則在同年11月同意遠雄將B1作為避難層,並發函中央;但中央卻遲未核發「認可通知書」,不讓遠雄繼續施工,並要求市府說明轉為同意的理由。

市長柯文哲9日表示,內政部營建署2021年4月8日發函北市都發局時指出,「避難層並不限於地面一層,地面一層以外樓層符合上開規定,亦得做為避難層」,而當時遠雄要將B1改作避難層也經過嚴格審查,按照專家意見進行安全設計改裝後才送進內政部審查。「有沒有刁難大家心裡有數」,他強調,至少要確保大巨蛋安全可用,不會當作政績。

營建署則澄清,該函文並非針對大巨蛋做成個案認定,且函中有強調應由北市府依避難層的定義查明事實核處。會要求北市府說明同意理由,是因為北市府前後均基於建築師的簽證內容進行審認判斷,但結果卻完全相反,因此認為北市府有必要就其改變的理由與認定論點加以說明,不能僅以「依據營建署函」、「尊重建築師簽證結果」模糊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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