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罰責加重 乘客連坐最重罰1.5萬

圖為酒駕示意圖。(Fotolia)
圖為酒駕示意圖。(Fotolia)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

為遏止酒駕,立法院臨時會院會24日三讀修正通過加重酒駕刑罰及行政罰的相關條文,把酒駕未肇事的刑責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明定10年內第2次酒駕的累犯,可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加重同行者「連坐罰」,處分最高新臺幣1.5萬元罰鍰。

現行汽車酒駕者可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機車酒駕者處1萬5千元以上、9萬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及吊扣駕照,同時也明定酒駕累犯加重罰則、同行者罰則等規定。

新法將酒駕、拒絕酒測再犯的累計期限,由現行5年延長為10年,10年內第二次累犯,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提高酒駕同乘者「連坐罰」金額,明定駕駛被驗出酒駕,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處6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不在此限。

現行條文明定,拒絕酒測者,可處18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照且不得再考領。三讀條文則將毒駕納入規範,駕駛人酒駕、毒駕,吊扣汽機車牌照2年;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初犯即可依行政罰法沒入車輛;駕駛在警方酒測前飲酒、吸毒,比照拒絕酒測處罰。

另外,因應共享汽機車越來越興盛,為免心存僥倖民眾改開租賃車躲避沒入車輛規定,新法還新增租賃業者已告知禁止酒駕、毒駕等相關義務,汽機車駕駛人仍違反時,得依原罰則加罰二分之一。

此外,現制對酒駕者重領駕照,規定加裝酒精鎖(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否則處6千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新法提高為6萬元至12萬元罰鍰,以及申請登記配有酒精鎖的汽車,才發給駕照。

遏止酒駕歪風 朝野有共識

全案完成三讀後,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民進黨團與在野黨團達成共識,將酒駕修法列為這次臨時會的優先事項,隨後分別交付司法委員會及交通委員會密集開會討論。未來即使是酒駕初犯,只要觸犯《刑法》規範,都有可能入監吃牢飯。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則說,遏止酒駕歪風,不能只仰賴警察查緝酒駕,要全面檢討改善法規及制度;希望法務部及司法院能重視人民的心聲,落實執行法律,讓酒駕不再成為國民心中的夢魘。

民眾黨立委邱臣遠說,酒駕零容忍是全民共識,希望透過嚴峻罰則,嚇阻心存僥倖者;酒駕防制應是全民運動,立委在立法院修正法律,但在宣傳、執行等方面,仍需要其他政府部門與法院配合,民眾間的相互提醒、教育觀念的養成,也很重要。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表示,希望行政機關能整合資源,完善酒駕的處理流程,減少酒駕情事發生。

總統蔡英文也透過臉書表示,對於酒駕事件,政府一定零容忍,除了加重罰則,杜絕僥倖心態,也會持續透過嚴格執法、重視戒癮治療等各面向,來全力降低酒駕事件的發生。

民團:應提高最低本刑

前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祕書長、現任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發起人林美娜說,一直在倡議的是可提高最低本刑,避免法官會因為法律而過於輕判,不過這部分沒有被接受,將會繼續倡議,希望能夠提高最低本刑。

林美娜指出,在法官的權柄下,還有很多東西可以處理,像是可以有更多的預防性羈押作為,來做到預防。「人怕關,車怕扣。」林美娜強調,應在酒駕導致無法彌補的悲劇之前,就要來防制及協助再犯的酒駕者。

林美娜說,像這次說要公布累犯名字及犯罪事實,就是要利用整個社會的共同壓力施加給酒駕者,讓他們知道,與其造成別人家破人亡,寧可讓酒駕者身敗名裂。

林美娜也認為,教化須在當下處罰才有效果,酒駕累犯預防性羈押數天不予交保,對酒駕累犯者直接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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