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將修法 強制消防申報
內政部22日召開「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建築、消防安全精進作為會議」,部長徐國勇表示,即日起針對停、歇業或荒廢場所全面進行公安稽查,並將修法強制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各地方政府應於下月22日前完成全國老舊複合式建物造冊列管。
為強化停、歇業或荒廢場所的公共安全管理,內政部強調,將依《建築法》第77條、《消防法》第6條等規定,要求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權人負起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的義務與責任,自即日起將全面清查列管、強力執行公安及消防安全檢查。
內政部也修正《消防法》,針對複合用途建築物內停業、歇業等未使用的營業場所,強制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以明確管理權人維護消防安全設備的義務;並提升妨礙消防安全檢查的罰責。修正草案將儘速陳報行政院審查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而為強化老舊複合式建物安全,內政部22日會同經濟部、環保署、警政署及各地方政府消防、建管等相關單位召開研商會議,要求各地方政府於11月22日前完成全國所有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造冊列管;如有荒廢雜亂的樓層或空間,建築物所有權人應於111年1月22日前完成環境清理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將依《建築法》、《消防法》開罰。
此外,內政部也要求,地方政府應於其間就盤點納管、環境清理、稽查狀況及執行救災演練的辦理情形定期回報中央;若遇有現場無法進入的情形,警察及工務機關將配合排除、維持秩序。地方政府進行清查及稽查時,如有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作業的經費需求,內政部將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