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釀災八成在室內 內政部:新建案一律設於室外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據內政部消防署分析,近年瓦斯意外的主因包含放置位置不當、操作不當、管線脫落等供氣設備缺漏,且有八成發生在室內。為此,內政部23日修法明定,新申請建造建物應將瓦斯桶設置於室外;且瓦斯業者應就供氣場所落實設置、維護及檢修設備的管理責任。

內政部24日表示,近年瓦斯意外主因可分為三類,包括容器放置位置不當、人為操作不當、瓦斯管線脫落漏氣等供氣設備缺漏,且其中約有八成發生在室內封閉空間,瓦斯漏氣蓄積後只要遇到火源就會造成火災或氣爆。為此,內政部23日部務會報已通過《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內政部說明,這次修法規範未來申請新建造的建物,應將瓦斯桶設置於室外或屋外,既有建築物則不受影響,但將以宣導方式鼓勵民眾將瓦斯桶移置屋外。同時,修法後也賦予瓦斯業者對供氣場所有設置、維護及檢修供應設備的管理責任,並應每半年向當地消防機關申報餐廳、小吃店及自助洗衣店等串接場所資料,以降低風險。

此外,消防署也針對過去公共危險物品相關災例進行分析,發現多數意外發生在一般處理場所、製造場所及室內儲存場所,且有約六成是因操作不當、管理不善、設備故障等人為因素所致。因此,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也對上述場所的各種作業型態,分別訂定安全規範,強化業者自主安全管理。

內政部強調,除新申請建造的建物應將瓦斯容器置於室外或屋外部分,尚需配合完備建築技術相關法規,其餘修正條文將於發布後立即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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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23日 |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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