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修法 增設疫苗施打急難救助金

民進黨立委何志偉(右)22日在立法院召開「疫苗施 打急難救助金,救難、救急、救家庭」記者會。(中央社)
民進黨立委何志偉(右)22日在立法院召開「疫苗施 打急難救助金,救難、救急、救家庭」記者會。(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

臺灣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通報至今已有逾萬件,其中有912起死亡案例。立委何志偉22日舉行記者會表示,他已提出修法主張,明定民眾得在疫苗施打後產生不良反應致使收入受損,可申請急難救助金。

根據衛福部「Covid-19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通報」統計,截至10月19日,疑似嚴重不良事件死亡數為912人,疑似疫苗接種後嚴重不良事件有4,876人,其中,18至50歲通報件數有4,561件,占整體9,537件的47.8%,高居第一。

何志偉22日召開記者會,並提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正草案。何志偉表示,疫苗有不良反應是科學,扶起家中經濟是社會學,讓民眾獲得需要的幫助,是政府的責任也是義務。

他表示,草案增設「疫苗施打急難救助金」,讓衛福部自行訂定發放對象、金額和資格條件等等,但是主要依據3個疫苗施打急難救助金原則,第一個是要救難,金額要高於3萬元,不然連醫療費用都無法負擔;第二要救急,民眾提出申請後,只要有疫苗施打事實與不良反應就撥款;第三個原則要則是救家庭,讓失去經濟支柱的家庭能喘一口氣。

疑似施打疫苗後產生不良反應的當事人陳先生表示,他在8月6日注射疫苗後,經過9天開始發燒,過2天後失去意識送進急診,昏迷指數4,經過神經科、感染科等科別會診,推估是神經感染,醫院開出病危通知書,他出現腦膜炎、敗血症,還有肺炎導致呼吸衰竭,經過大大小小檢查還有手術,醫生找不到病因和病原體,後續要吃1到2年癲癇要還要回診。

陳先生說,他今年37歲,過去沒有過敏症狀,倒下後的醫療支出和其他費用就花了20萬多元,由於審查因果關係需要至少6個月以上的時間,所以他目前還沒領到政府的救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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