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D訴訟3度開庭 民團:盼改回紙本

數位身分證預防性不作為訴訟第三次開庭,台權會與司改會於開庭結束後舉辦記者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提供)
數位身分證預防性不作為訴訟第三次開庭,台權會與司改會於開庭結束後舉辦記者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提供)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內政部強推全面換發數位身分證,臺灣人權促進會召集58名各領域民眾擔任原告,集體對內政部提起預防性不作為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5日第3度開庭審理。訴訟召集人、律師林煜騰於庭後召開記者會指出,內政部在訴訟過程中並未提出資安防護措施的對應證物。

林煜騰指出,關乎人民身分辨識與資訊自主的措施,應交由立法機關充分辯論、理解風險、建立配套,而非由內政部自行決定;整個政策不僅欠缺法律規範,在訴訟過程中,內政部也未提出資安防護措施對應的證物,甚至連相關政策討論的會議紀錄也未公開,希望下次開庭時,內政部能公開更多資料。

原告之一的台權會祕書長施逸翔回顧開庭過程指出,雙方均承認數位身分證具有風險,但在現行政策下,持有數位身分證的風險竟是由行政機關強迫人民承擔。他表示,內政部訴訟代理人聲稱內政部無舉證責任,企圖規避資訊公開的責任;雖然試辦已暫緩,但政策並未改變,人民仍需透過訴訟了解政策全貌。

林煜騰說,原告律師團主張eID不必要存放解析度600dpi的照片,已獲內政部「滾動式修正」刪除,期待內政部最後可以直接把這個制度修掉,一律改成紙本身分證,還給人民資訊自主的權利。台權會數位人權專員周冠汝說,期待政府尊重人民選擇可持有新版「無晶片」身分證的權利,並成立獨立專責個資保護的機關,落實個資保護。

內政部重申:eID防偽功能較佳

內政部強調,現行紙本身分證一經複印,個資即一覽無遺,而數位身分證晶片內存放的個人資料不會超過現行紙本身分證,且晶片資料採分區加密保護,同時具有電子防偽機制,較現行紙本身分證更能提升防偽功能及保護個資。面對資訊系統伴隨的風險,內政部已規劃許多措施進行管控,相關內容已置於戶政司網站資訊公開專區,可供外界查閱。

此外,內政部表示,《戶籍法》第59條明定內政部可進行全面換證,並公告舊證失效,若依民間團體「內政部不得作成國民身分證舊證失效日期之公告」的訴求,持有舊式身分證的有效期限至少長達2、30年,勢必嚴重減損身分證上的相片識別功能,更徒增身分證遭偽、變造的風險;內政部將持續與社會各界溝通,消除疑慮後再全面換發。◇

延伸閱讀
蘇揆:eID沒溝通好不推動
2020年12月29日 | 3年前
邁數位國家 學者:eID非唯一方式
2020年12月28日 | 3年前
內政部7大新政 2021元月正式上路
2020年12月25日 | 3年前
實價登錄修法 增查核權
2020年12月21日 | 4年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