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委縮編剩7至9人 不得赴陸兼職
為精簡考試院人事員額,立法院院會12月10日三讀通過《考試院組織法》修正案,將現行19名考試委員調降為7至9名,任期從6年改成4年;另外,條文也新增考試委員不得赴中國大陸地區兼職,違者即喪失考試委員資格。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及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段宜康等人均提出《考試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不過因為朝野黨團協商無共識,全案10日交付立法院院會表決,會中三讀通過由民進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條文,將考試委員人數從現行19人改為7到9人,任期從現行6年改為4年。
而在考試委員資格部分,院會通過民進黨團修正動議條文,僅留下3種資格條件,包括「曾任大學教授10年以上,有專門著作者」、「高等考試及格20年以上,曾任簡任職滿10年,成績卓著,而有專門著作者」、「學識豐富,有特殊著作或發明者」。
此外,本次修法也針對考試院內其他公務人員員額做出調整,包括刪除編纂員額、專門委員從6到9人調整為8人、科長從12到17人調整為17人、祕書從7到12人調整為12人、專員從15到17人調整為20人、科員從28到33人調整為31人、助理員從13人調整為9人等。
對此,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考試院組織法》修法涉及五權分立,民進黨提案並不尊重考試院,是藉由修法讓五權分立走向三權分立;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則說,支持先縮減考試委員人數,進而達到考試院、監察院兩院廢止,但還是期待回歸修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