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退休無年金 民團控立法疏失
經濟部國營事業中油、台電、台糖、台水公司,有投保公務人員保險但無法領公保年金的退休職員,組成「公保年金孤兒協會」,3日赴立法院靜坐抗議。總幹事黃錦川指出,因立法疏失,導致《公保法》將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間退休者排除在外,且考試院知情卻不改正。經濟部國營事業中油、台電、台糖、台水公司,有投保公務人員保險,但無法領公保年金的退休職員組成「公保年金孤兒協會」,3日赴立法院靜坐抗議。(記者袁世鋼/攝影)
黃錦川表示,《公保法》於2014年修正通過私立學校教職員公保年金可追溯至2010年1月1日適用,經濟部於2015年提案國營事業應比照辦理,但第2次修法後,國營事業僅追溯至2014年6月1日以後退休人員適用,導致於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期間退休人員均被排除在外,無公保年金、勞保年金、國民年金,變成無年金的孤兒。
黃錦川指出,過去歷任考試院各級長官向國營事業員工公開表示,《公保法》無論何時修正通過,國營事業人員皆自2010年1月1日生效,納入養老年金制度適用範圍;考試院明知此缺失,在這次送審「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時仍不修正,顯然與年金改革永續、公平、正義的宗旨違背,完全不符合民進黨政府主張的公平、正義施政的理念。
黃錦川強調,因為立法的缺失使經濟部國營事業退休人員變成「一國三制」,由「工員」升任「職員」而仍選擇「勞保」者,2009年1月1日起領取「勞保年金」;而「職員」參加公保,2014年6月1日以後退休可領取「公保年金」;但「職員」參加公保,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期間退休人員卻成為「公保年金孤兒」。
公保年金孤兒協會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應將送審的「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第70條、第71條、第72條修正,參照私立學校教職員適用養老年金制度,將國營事業自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間退休人員均納入養老年金制度適用範圍,以彌補修法疏漏,使不同職業別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