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法》修法初審過 洗產地最高罰300萬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

為遏止洗產地行為傷害台灣商譽,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8日初審通過「《貿易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洗產地的違規行為,罰鍰由原先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大幅調高至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經濟部表示,罰鍰上限提高到300萬元,希望能對廠商起到嚇阻作用。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7日審查《貿易法》部分修正條文,邀請經濟部長沈榮津列席。立委陳亭妃指出,《貿易法》修法極為重要。有不肖業者將中國大陸貨品運至台灣,再用台灣製造名稱輸往美國,或進口大陸貨品使用台灣產證、台灣產地標籤進入他國,規避外國對大陸的反傾銷稅,導致歐盟也對台灣廠商進行貨品調查,對台灣的貿易秩序與商譽影響至極。

陳亭妃亦提及,提供洗產地廠商資料給經濟部,結果提供資料的業者資料外洩,接到恐嚇電話威脅。對此,經濟部長沈榮津說,最近與織襪公會合作查緝洗產地廠商,效果很好。「你對我有信心吧?」把洗產地廠商名單給他,可循織襪模式查緝,他強調,「我們會顧廠商,不會讓廠商孤單。」

立委郭國文指出,洗產地查緝對象包括螺絲、鋁製輪胎圈、自行車業等,是歐盟關注的對象。但MIT是台灣的品牌,洗產地是台灣自己應該顧的,不是只有跑歐洲線的商品要查緝,中國過來的商品才是真正關鍵與重點,洗產地如果商品來自中國,應該以中國為查緝對象。

沈榮津表示,查緝螺絲、鋁製輪胎圈、自行車等商品是否洗產地,是因爲產業公會反映;對來自中國的商品進行查緝,則是在做源頭管理。

《貿易法》18日初審通過條文中,大幅調高罰鍰。對於廠商對產地標示不實(洗產地)、使用不實貿易證明文件、違法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至非管制地區,或簽發單位未依規定程序簽發產證等違法行為,罰鍰由原本的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大幅調高為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另,初審通過條文也增訂「吹哨條款」,鼓勵人民協助政府檢舉違法。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指出,罰鍰上限提高到300萬元,希望讓廠商知道違規的處罰非常重,以達到嚇阻。修法涉及重要對外貿易,也沒有爭議,相信很容易可獲得共識,而這項法案只要三讀通過即可立即生效,最快2020年的裁罰案就可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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