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陸貨來台洗產地 立院三讀最高罰300萬

美國調高中國輸美產品關稅後,查獲不少中國產品藉由轉運來台灣「洗產地」的案件。圖為青島港的貨船。(Getty Images)
美國調高中國輸美產品關稅後,查獲不少中國產品藉由轉運來台灣「洗產地」的案件。圖為青島港的貨船。(Getty Images)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鑑於美國調高中國輸美產品關稅後,查獲不少中國產品藉由轉運來台灣「洗產地」的案件,立法院院會3日三讀《貿易法》修正案,規定若有不肖廠商標示不實產地,罰鍰上限由30萬元,大幅提高至300萬元。

據經濟部資料顯示,近來查獲廠商違規使用不實原產地證明書供中國大陸產品使用,規避外國對中國大陸產品課徵反傾銷稅等行為,也導致歐盟對台灣廠商及多項產品,例如太陽能產品、螺絲、鋁製輪胎圈、自行車等展開調查。

經濟部表示,美國依「301條款」對中國大陸產品課徵額外關稅,不肖業者將中國大陸產品運至台灣,並以「台灣製造」名義再輸往美國,企圖規避美國對中國課徵的額外關稅,確實嚴重影響貿易秩序及台灣產品在國外的商譽。

現行條文中,原規範文字只提到進出口人不得「使用」不實的貿易許可及證明文件,導致有不肖業者提出若只「申請」而「未使用」應不罰;三讀通過條文明確修正,將以虛偽不實方式「申請」貿易許可、貿易文件也納入處罰。

為有效遏止「洗產地」行為,三讀條文明定,大幅調高罰鍰,若廠商對產地標示不實、使用不實貿易證明文件、違法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至非管制地區,或簽發單位未依規定程序簽發產證等違法行為,罰鍰由原本的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大幅調高為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

此外,為鼓勵人民協助政府檢舉違法,三讀條文也增訂「吹哨條款」,增列民眾檢舉產地不實的獎勵規定,盼藉由重罰嚇阻及民眾參與,加強遏止廠商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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