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培法》修正 師培大學應設國家語言課
為提升偏鄉師資水平,立法院會26日三讀通過《師資培育法》修正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政策需要,經師資培育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招收具特定條件之大學畢業生,且各師培大學辦理國家語言公費生培育者,應配合主管機關開設國家語言及其相關文化課程。
條文規定,這些學生修完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成績及格者,可取得職前教育證明書,若同時符合師資培育審議會審議通過的資格條件,且經教學演示及格,將可免依規定修習教育實習。
提案修法立委李麗芬表示,目前台灣師資生必須通過教師甄選才能獲聘教職,但學校往往會以國語文、數學等授課時數較多的學科優先聘任,導致師資生選修國家語言科目的意願不大,此問題必須透過公費指定培育、分發制度等方式來改善,故修法明定師資培育大學應配合各主管機關提出的公費生需求,開設國家語言及其文化相關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