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三會計法三讀 直轄市原民區納規劃範疇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5日三讀修正通過《會計法》修正案,將現行條文「公有事業機關」及「公有營業機關」用語,合併修正為「公營事業機關」;並也配合《地方制度法》的施行,規範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並增列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納入總會計規劃範疇,以期法規關連規範的一致性。

鑑於《會計法》自1935年制定以來,歷經6次修正,但與現今政府會計實務顯有落差,部分過時規定或與其他法律有衝突,或造成機關間適用疑義,或有礙財務表達方式與國際接軌,民進黨立委王榮璋、江永昌、施義芳等人分別提出修法版本,行政院主計總處也對相關修正草案內容表達尊重。

為避免滋生疑義,影響實務運作落差,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比照預算法、統計法、商業會計法、政府採購法及檔案法的內容,將會計法現行條文「公有事業機關」及「公有營業機關」用語,合併修正為「公營事業機關」。

原民近9成放棄律師陪偵 立院籲檢討

另外,院會也三讀通過「法律扶助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案」,其中總收入及總支出均編列15億2,145萬餘元,其中政府捐助收入13億3405萬餘元,回饋及追償金收入950萬元,政府委託案收入1億3456萬餘元,民間捐贈收入及民間專案計畫收入700萬元,基金孳息收入3,633萬餘元。

會中另通過4項決議,包括檢討原住民主動放棄法扶律師陪同偵訊的比例居高不下,高達八成七以上,請法扶基金會檢討原因,積極研議政策宣導與具體改善方法,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其它還有扶助律師應得酬金合理化;「勞動事件法」明年上路後相關通盤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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