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6政黨46政團未完成登記 內政部:逾期將廢止

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弘4日提醒,原依「人民團體法」備案的政黨,應在12月7日前完成法人登記,政治團體也應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逾期將依法廢止備(立)案。(記者袁世鋼/攝影)
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弘4日提醒,原依「人民團體法」備案的政黨,應在12月7日前完成法人登記,政治團體也應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逾期將依法廢止備(立)案。(記者袁世鋼/攝影)

【記者袁世鋼/台北報導】
《政黨法》施行將滿2年,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弘4日提醒,原依「人民團體法」備案的政黨,應在12月7日前完成法人登記,政治團體也應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目前仍有246個政黨、46個政治團體尚未完成,屆時將召開政黨審議會決議最後補正期限,並廢止備(立)案。

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今(108)年12月3日止,經內政部備案的政黨共有360個,其中65個已自行解散、2個撤銷備案、1個廢止備案;而現存的292個政黨中,有46個已完成法人登記,尚有246個未完成,包含新黨、統促黨。此外,也還有46個政治團體未完成轉換為政黨。

鄭英弘指出,除了逾期未完成法人登記外,已完成登記的政黨,若連續4年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或連續4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等情形,也將會依法廢止備案。而依政黨法規定,經內政部廢止備(立)案的政黨及政治團體,均應依規定辦理財產清算事宜,並不得再以政黨名義舉行活動。

鄭英弘強調,政黨審議會最快下周就會召開,而由於《政黨法》已經施行近2年,因此最後補正期限不會再給予非常寬裕的時間,考量一般行政作業程序,大約一個月的時間應相當充足,若仍未完成登記表示沒有意願,後續依法廢止備(立)案就有足夠的正當性,實際的時間仍依政黨審議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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