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法恐使寺廟遭強拆? 內政部:有輔導機制
有媒體報導,《國土計畫法》增加用地限制,恐使宗教寺廟無機會合法化,並有違建拆除危機。對此,內政部澄清,目前研訂的「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尚未定案,且訂定既有宗教建築輔導合法機制,不會逕行拆除,兼顧國土保育與民間宗教信仰。
內政部表示,為保障人民信仰自由並協助宗教寺廟合法,民政司透過寺廟登記及補辦登記等相關措施,協助宗教寺廟管理及輔導合法;營建署也透過土地使用變更等方式,積極協助宗教寺廟用地合法化。各縣市都市計畫皆有處理原則,至於非都市土地,「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目前尚未定案,未來將持續參考社會各界意見討論修正。
內政部說明,《國土計畫法》於105年5月1日起施行,預定於111年5月1日起正式開始執行,作為都市計畫以外土地使用管制依據。為使制度順利銜接,內政部訂定「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考量宗教寺廟為國人重要心靈涵養場域,其坐落區位應儘量靠近人口集居地區,初步規劃以城鄉發展地區、農業發展地區為宗教建築申請使用區位。
但考量社會各界意見,內政部強調,除核心保育及優良農業生產等地區外,將再聽取相關機關意見審慎檢討,及訂定既有宗教建築輔導合法機制,不會導致沒有機會申報合法化並正式登記,而進一步被認定違建,隨時有拆除危機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