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難民法援港? 內政部:現行法律已夠用
香港反送中示威衝突持續擴大,身為鄰國的台灣是否有必要制訂「難民法」?
受邀來台演講的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呼籲台灣應制訂「難民法」,國民黨立院黨團也向行政院喊話提出「難民法」政院版本,但內政部表示,現行已有相關法律機制且運作良好,若有尋求庇護的個案,政府會參酌國際慣例、人權兩公約及國內相關法規以個案方式處理。
內政部強調,政府迄今不曾將當事人送返至可能遭到酷刑,或不人道待遇的國家、地區。但接受難民是嚴肅的議題,需要考量人權、經濟、社會、文化及國家安全等層面,如同世界上其他接受難民的國家一樣,有待凝聚全民共識。
行政院版「難民法」草案已於105年7月14日經立法院一讀通過,內政部表示,尊重立法院的議程安排,待立法院進行後續審查,且目前「難民法」草案是以外國人及無國籍人為適用對象,而有關大陸及香港人士來台申請政治庇護的問題,內政部將配合主管機關大陸委員會政策辦理。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也認為,依據台灣現有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港澳關係條例》以及《港澳人民來台居留停留許可辦法》,這3個法律已經足以面對任何遭到政治壓迫而來台尋求協助的港人。
谷辣斯.尤達卡說明,難民法在本屆立院第一會期審查時,當時並沒有發生香港的反送中運動,台灣對香港民主運動的關注,從來沒有停止過,但台灣也從來不曾介入香港民主運動;不能把沒有通過「難民法」,視為政府冷漠、不處理,以通過「難民法」與否來評論是否支持香港民主運動,這不可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