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男請婚假更彈性 內政部:放寬至3個月內休畢
內政部表示,這次通過《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第5條及第7條修正草案,主要是考量替代役男服役期間結婚申請婚假,依原規定婚假14日須自結婚登記日起算1個月內請畢;為增進役男請假權益,故這次將役男婚假請休期間,放寬至3個月內請畢即可,讓役男請假及單位勤務派遣更具彈性。
另外,內政部指出,修正案中也增修以計算「時數」的方式核給役男事假,且一併刪除「事假累積8小時折算1日」的規定,以更符合現行實務請假管理運作。◇內政部表示,這次通過《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第5條及第7條修正草案,主要是考量替代役男服役期間結婚申請婚假,依原規定婚假14日須自結婚登記日起算1個月內請畢;為增進役男請假權益,故這次將役男婚假請休期間,放寬至3個月內請畢即可,讓役男請假及單位勤務派遣更具彈性。
另外,內政部指出,修正案中也增修以計算「時數」的方式核給役男事假,且一併刪除「事假累積8小時折算1日」的規定,以更符合現行實務請假管理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