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疏失 醫界推不以刑法究責
國內每年有數百件醫療糾紛案件,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23日舉行「醫療疏失刑責合理化」公聽會。醫界強調不應對醫療疏失課以刑責,民間團體重申要有完整配套,否則對緩和醫病關係沒有助益。衛生署回應,已經擬定〈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醫療疏失刑責合理化,希望相關修法能獲得通過。
據衛生署的統計,從94年的374件醫療爭議案件到去年有588件,且有逐年攀升的趨勢,尤其以內科、外科、婦產科和兒科最嚴重,醫師執業背負醫療疏失的風險,民眾一旦訴諸法律,往往曠日廢時,對醫師和家屬都形成負擔。
對於醫療疏失是否應該除罪化?與會醫界代表指出,重症醫師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做出判斷,卻要負擔醫療疏失的責任,非常不公平。彰化基督教醫院麻醉部主任謝宜哲表示:「國家風險要麻醉醫師承擔,但是我們經常必須在忙亂中,做出攸關人命的判斷;一位醫生往往兼顧許多位病患,常感分身乏術。」他坦言:「我一個人就要看5間,每一間都在叫我插管。」
新光醫院急診科主任王宗倫表示,醫療具有不確定性,但當下無法預知患者的醫療結果是好的、還是壞的另一邊,同時醫師也不能拒絕病患、尤其是危急病患,這與其他行業很不相同。
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表示,為了追求醫護與病患雙贏,衛生署已推動修改〈醫療法第82條第3項〉,明定醫事人員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情況下,才須負擔刑事責任。法務部未來計畫蒐集世界各國的法條內容,並在7月召開公聽會,廣納醫界和法界的意見,取得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