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醫師壓力 灰色地帶醫療糾紛 擬設補償基金
近年來台灣的醫療糾紛頻傳,據衛生署統計,1年約有4,300件醫療糾紛案。行政院13日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對故意或過失之醫療行為,導致病人死傷者,應負刑事責任;但屬於醫療上可容許的風險,不罰。並制定〈醫療糾紛處理及事故補償法〉配套草案,對於「灰色地帶」的醫療糾紛,將設立補償基金,讓糾紛及早落幕,減輕醫師壓力。
醫療糾紛動輒以刑事爭訟,導致醫師採防衛性醫療措施,更造成醫學系學生不願投入風險性高的科別,但法務部認為,我國醫療糾紛起訴每年約20件,占受理案件的8.31%,與他國比較,相對低很多。行政院通過的〈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對於難以明確責任歸屬的案件,可及時提供病人及家屬醫療傷害補償,將能有效改善醫病關係。
由於糾紛處理設有調解機制和補償機制,調解機制能減少訟源、增設關懷小組,提升醫、病溝通的方式與管道。醫療事故補償部分,僅針對醫療事故屬於難以分明責任歸屬者為補償給付。補償基金將由政府撥30%預算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初估設立10至11億元;至於補償上限,仍未定案。
醫療糾紛涉及刑事責任,攸關醫療界生存及發展,立法院10月底審理時,委員及官員意見紛歧,最後決議需等行政院將〈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送進立院,再一併審議。◇
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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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內 容 |
調解機制 |
1、調解先行原則,減少訟源 *提民事訴訟前,應先調解 *刑事訴訟中,若病人或家屬同意,可移送調解 2、病人了解真相權益 *醫療機構應於2天內提供病歷 *調解不收取費用,民事起訴,調解成立後,病人可申請退還裁判費2/3 |
補償機制 |
*屬難以分明責任歸屬之醫療事故給付補償 *補償申請,不得與民、刑事併行 *補償限死亡、重大傷害二類;補償以2個月內審定補償完成 *若責任屬醫事人員故意、過失導致醫療事故發生,政府將向醫療機構或醫事人員請求返還 |
資料來源:行政院 記者耿豫仙/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