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保險新制 舊車保費按比例退還

【記者張原彰/台北報導】

行政院消保處20日通過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規範要修正,修正包括:消費者購買新車時,舊車的保險可按比例退還,另外,汽車若全損增加可選全損修復賠償,新制預計年底前上路。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為配合相關法規,及考量汽車保險實務運作,行政院審查「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案,並在11月15日核定。

陳星宏表示,增訂被保險人更換汽車,且銜接投保時,得按日數比例退還保費。以往被保險人在淘汰舊車,購買新車時,往往會向保險公司申請退保舊車的保險。這次為利於被保險人,增訂被保險人更換汽車銜接投保時,無論是否仍向原保險公司投保,皆得按日數比例退還保費。

陳星宏表示,增訂領有普通駕駛執照,而駕駛營業汽車營業等違法情形,包括:開Uber等,保險公司不負賠償的責任。

陳星宏表示,增訂自用汽車保險費,將依被保險人的賠款紀錄予以調整。第三人責任保險以前一保險契約年度的賠款紀錄為計算,車體損失保險依前三年之賠款紀錄調整。

陳星宏表示,另外,配合理賠實務需求,增訂被保險汽車發生承保範圍內的毀損滅失,達全損或推定全損狀況時,被保險人可選擇包括:以全損現金賠償、全損修復賠償方式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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